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惠州市中联车箱制造有限公司 梅州市伟业运输有限公司 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中鸿茂盛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33913.18元及违约金3391.32元; 二、被告梅州市伟业运输有限公司、惠州市中联车箱制造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的给付义务向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梅州市伟业运输有限公司、惠州市中联车箱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的给付义务向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2元及保全费2171元,由原告北京银达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690元,由被告***、***、梅州市伟业运输有限公司、惠州市中联车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733元。鉴定费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梅州市伟业运输有限公司、惠州市中联车箱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