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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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2019)赣0202民初86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赔偿款149088.61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赔偿款439558.74元;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73625.7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159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