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合谦建设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河南鸿翔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59468.53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2100元,被告河南鸿翔物流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河南鸿翔物流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