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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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曲港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 法院 | 定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对二被告恢复其房屋原状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将上诉费交至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银行保定市西城支行10×××07的账户中,并将交纳上诉费凭证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