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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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广新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市重特钢铁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省广业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坐落于杭州市江干区的房屋归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所有; 二、被告杭州广新置业有限公司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提供坐落于杭州市江干区房屋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时主管机关所需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应凭证。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告杭州广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