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山东产联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杭州市富阳区第一人民医院 杭州和铺家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赔付原告杭州和铺家居有限公司保险金88144.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2000元,由被告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担。 如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