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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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中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宁夏利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工程款477613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支付***自2019年9月23日至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的利息;

二、***、宁夏利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共同赔偿***损失10万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损失18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68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4168元,***负担17360元,宁夏利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340元;鉴定费7万元,由***负担55833元,宁夏利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1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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