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单县海吉亚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费计款1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计款67899.0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2050元,由被告***负担1929元,原告***负担1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