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旺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兴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市麦积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兰州旺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垫付的农民工工资19472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5元,减半收取2098元,保全费15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