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陵科乐福新光电有限公司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铜陵科乐福新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7.2万元,截止到2020年8月16日利息307346.86元(2020年8月17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本金77.2万元,年利率7.917%计算至本清息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铜陵科乐福新光电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14元减半收取7257元,由被告铜陵科乐福新光电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