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万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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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恺艾斯食品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24.84万美元(按照本判决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外汇牌价的收盘价计算)。

如果被告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82元(原告已预交9791元),由被告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给付原告北京恺艾斯食品有限公司9791元,其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不服本判决金额部分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到本院领取交费通知),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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