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支行 北京热刺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兴远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京热刺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441.0元,减半收取计21,220.5元,由原告北京热刺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