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铅山营销服务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车商支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铅山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慈溪车商支公司损失25850元。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3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铅山营销服务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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