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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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鑫利机械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东海源泉铸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泊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00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