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聚延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西杰仕达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杰仕达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216000元,期限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