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聚延星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山西杰仕达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杰仕达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216000元,期限一年。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期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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