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陇县世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陇县世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归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0元,负担从2017年10月25日至2020年8月3日的利息172920.22元,共计人民币622920.22元;

二、由陇县世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11.886‰负担从2020年8月4日至执行完毕之日的利息;

三、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拍卖或变卖登记在***名下的位于陇县XX路南侧一层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号陇城私字第0XXXX号)的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15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29元,减半收取5015元,由陇县世华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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