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岳阳玖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岳阳玖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3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4.75%计息至款项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岳阳玖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