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建科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丰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建科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账户名称:河南建科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财富广场支行,账号:17×××10),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日照市丰畅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裁判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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