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国药控股平顶山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遂平县第二人民医院的银行存款(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遂平县支行1715029309064036524)人民币32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国药控股平顶山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