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国药控股平顶山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遂平县第二人民医院的银行存款(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遂平县支行1715029309064036524)人民币32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国药控股平顶山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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