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昆山华晨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昆山华晨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9299.53元,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以789299.53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80元,减半收取66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40元,由原告负担1846元,由被告山东德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794元。其中,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9794元,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当负担的9794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7558,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08-29
发布日期 2020-01-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