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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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东霖磐支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万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50万元,合共应赔偿原告***61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部分赔偿原告***728048.57元,并对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承担的上述商业险赔偿责任5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549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816元,被告***负担4554元,原告***负担179元。 本案保险赔偿款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和被告***直接汇入原告***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东霖磐支行;账号:62×××76。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