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达市安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达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位于安达市托斯卡纳小区8号楼2单元101室的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