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吴江市润达彩钢板厂 浙江永凯糖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17)浙0902执236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继续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8-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