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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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等损失8274.91元(19780元-11505.09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支付垫付款11505.09元;

三、***与徐州市快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共计2642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08元,由***负担344元,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72元,由***与徐州市快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7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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