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鑫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广益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宝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巢湖市中远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绿盛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桓台宾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合肥市公路管理局支付原告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169808.2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合肥市公路管理局赔偿原告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经济损失(以实际欠付工程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合肥市公路管理局赔偿原告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损失13019.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86元,由原告山东鑫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807元、被告合肥市公路管理局负担62079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合肥市公路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