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森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津森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6日开始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息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300元,全部由被告天津森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