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昊达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天津瑞铭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天津瑞铭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施救费用、维修费合计12676.4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天津瑞铭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施救费用、维修费合计4575.6元; 三、驳回天津瑞铭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174元,天津瑞铭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