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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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鑫立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鼎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损失277975.60元; 二、原告河南鼎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工程款利息67670.5元。 三、驳回原告河南鼎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武汉鑫立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4.61元,减半收取1687.3元,由被告武汉鑫立峰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893元,由原告河南鼎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