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欣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浙江和润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吉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众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杭州欣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杭州欣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662527.64元;支付截止2020年3月3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2889.50元;支付以货款本金2662527.6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前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驳回杭州欣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8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4386元,由杭州欣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678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2708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