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莞宏威数码机械有限公司 秦皇岛瑞晶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 本案二审受理费2224元减半收取1112元,由东莞宏威数码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2224元,尚余1112元应予退回)。 审 判 长 邓潮辉 代理审判员 谢佳阳 代理审判员 田永健 二0一三年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陈梦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