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庄河市房屋(所有权证号:庄房权证庄私字第××号,建筑面积100.5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让、出售、抵押、出租等。 上述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如需续行查封的,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