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顺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重庆连庆物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重庆连庆物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0月16日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于2020年5月1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连庆物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自2016年10月至2018年12月的挂靠服务费5200元和违约金520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连庆物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元,本院减半收取248元,由被告***承担。该费用原告重庆连庆物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立案时已垫付,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重庆连庆物流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不作清退。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10-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