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国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泰博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