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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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南阳市多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60831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南阳市多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69759元。 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南阳市多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91316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99减半收取4700元、鉴定费3000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