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龙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市万顺塑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常州市万顺塑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温龙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62337.96元及违约金30000元;

二、常州市万顺塑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温龙集团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1520元;

三、***对常州市万顺塑胶有限公司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77元,减半收取2088.5元,由常州市万顺塑胶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5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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