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神华国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北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所欠款项人民币116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10元,由被告湖北众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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