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透支款本金19993.96元、利息24080.3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44.98元,共计45519.31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469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20元,合计98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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