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透支款本金27056.25元、利息4773.4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713.65元,共计35543.32元及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

案件受理费345元(减半收取),保全费420元,共计76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限随上述款一并偿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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