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青年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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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
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展家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青年路支行存款(账号:62×××72)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展家营业所存款(账号:62×××12)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展家营业所存款(账号:62×××81)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账号:085e9858e22c53c42d6cd6b79@wx.tenpay.com)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路支行存款(账号:62×××66,0101,0)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存款(账号:62×××73)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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