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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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青年路支行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展家营业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 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展家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青年路支行存款(账号:62×××72)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展家营业所存款(账号:62×××12)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县展家营业所存款(账号:62×××81)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账号:085e9858e22c53c42d6cd6b79@wx.tenpay.com)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山东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路支行存款(账号:62×××66,0101,0)的冻结; 解除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河银河路支行存款(账号:62×××73)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