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蚌埠铜陵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蚌埠铜陵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0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总计价值1700万元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