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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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潍坊金源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二、原告***返还被告潍坊金源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铃牌轻型普通货车一辆(登记在原告***名下,车牌号为鲁G×××××,车架号为LEFADCD16HHP19989),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被告潍坊金源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车款79800元;

三、被告潍坊金源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税款6820.51元、检测费290元、材料费90元,合计7200.51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二)、(三)项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完毕,其中车辆过户手续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96元,由原告负担4890元,被告负担1306元,财产保全费215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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