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红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4469.31元;

二、驳回原告南昌名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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