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黄石市益民投资有限公司 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51819元、利息560582元(暂算至2019年6月8日止,后续利息以借款本金1751819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9年6月9日起计算至本息偿清之日止)。 二、被告***、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650元,由被告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