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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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本案交通事故致其受伤造成的损失合计314011.94元,扣除已付的10000元,尚须支付304011.94元(其中5000元系***垫付款)。 二、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77元,减半收取4738.5元,由***负担2117.5元,***负担2621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鉴定费2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