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追加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乾县大丰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宝鸡大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昌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宝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宝鸡大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昌荣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上述两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后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600万元债务及利息,并负担本案诉讼费、执行费。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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