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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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通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 日照鹏隆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顺昌物流有限公司 潍坊东方织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昌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2958.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4元,减半收取2797元,保全费120元,共计2917元,由原告***、***、***负担234元,被告***负担26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