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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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3民初883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斌,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春婷,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鲁通秦滨高速公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南郊电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南郊电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勇,总经理。 被告:强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台荣,董事长。 被告:广西荣湘投资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台荣,总经理。 被告:广西闽晟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真,经理。 被告:江苏强荣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曾台安,总经理。 第三人: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学渊,经理。 第三人: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任劲,经理。 第三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董事长。 第三人:山东南郊电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南郊电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人:强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西)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姜海涛,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济南鲁通秦滨高速公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南郊电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强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荣湘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闽晟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强荣建设有限公司与第三人汉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开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南郊电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强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西)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栾桂秀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公浩然 |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