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豫0324民初1328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晓军,河南钼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4171516968W。

法定代表人:张红照,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河南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红照,任公司董事长。

二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汉族,特别授权。该山城建设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建设工程款双方经算账协商为2,002,738元,被告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涉及本案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案件受理费20,390元,由被告河南山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祁武锁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曌华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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