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敦化市中科紫鑫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海的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敦化市中科紫鑫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吉林省海的科技有限公司236102元及违约金(以236102元为基数,期间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吉林省海的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64元,减半收取计3732元,由敦化市中科紫鑫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