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0-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怀化市鹤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185379元及利息(利息以1185379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至劳务费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57元,减半收取计10678.5元,由被告***、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880元,原告***负担379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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